外来人员出入厂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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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出入厂管理规定范文1

外来人员出入厂

外来人员出入厂管理规定范文

一、外来人员入厂前,保安应电话通知管理部,由管理部负责联系具体

办事负责人,管理部批准后保安应对外来人员做好登记,发放入厂来宾卡,陪同外来人员找相关负责人。

二、外来人员未经管理部批准,不得进入生产车间内。

三、外来人员出厂前,保安应做好出厂登记,回收入厂来宾卡。

外来车辆出入厂

四、外来车辆入厂前,车辆必须停在指定的检查区,管理部批准入厂后,保安负责登记外来人员姓名、有效证件、车牌号码等相关信息,发放入厂来宾卡,指引车辆停靠车位。

五、与公司业务有联系的`外来车辆如集装箱、普通运输车辆规定:

(1)入厂前运货车辆必须停在指定检查区,保安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对司机及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入厂来宾卡;

(2)运货司机应在驾驶室或公司保安室等候,不得进入工作车间内,保安负责监督;

(3)车辆出厂前,必须停在指定检查区,由保安负责安全检查;

(4)检查合格后,运货司机必须将车间负责人开具的出门票交给保安,保安回收入厂来宾卡后放行车辆。

外来人员出入厂管理规定范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厂区安全及公司形象,规范外来人员出入厂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安队负责对所有外来人员出入厂的检查和监督,各业务对接部门负责外来人员在厂区内活动的监控。第二章 外来人员出入厂

第三条外来人员入厂,需将自驾车停靠在大门右侧,门卫值班保安须问明其来意,并要求来访人员与被访问部门联系并到保安室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由保安发放《来访证》并要求其正确佩戴,被访部门人员带领其进入公司指定区域开展业务。来意不明或无部门、人员接访的外来人员,保安有权禁止其进入。

第四条外来人员出厂,门卫值班保安须收回其《来访证》。携带公司物品出厂的,凭《出厂放行条》放行。

第五条《来访证》可由门卫值班保安直接发放。第三章外来人员在厂区活动的监控

第六条接访部门负责监控外来人员在厂区内的活动。第七条严禁外来人员在公司及厂区内拍照、录像、录音。第四章政法机关职能部门入厂

第一条党政机关及各职能部门来公司进行检查、工作洽谈、参观时,门卫值班保安问明其来意及所属单位后,电话通知相应部门主管及行政部主管或相应对接部门后即可放行。第五章处罚

第九条公司员工违反本规定:

(一)对未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责令其及时改正,给予批评教育。

(二)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责令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等行政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十条外来人员违反本规定:

(一)对未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责令其及时改正,并给予批评或警告。

(二)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责令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三)对构成违法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四)追究对接部门的相应管理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外来人员出入厂区管理规定

报送:总经办

抄送:各部门

四川玉冠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5月13日印发

外来人员出入厂管理规定范文3

为了规范公司外来人员的出入,搞好企业治安管理,提升企业形象,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是指到公司参观、洽谈业务、商务活动、安装机器设备、工程施工、面试、送货、买水卡、财务结帐、供销商常驻代表等非本公司人员;

二、凡是进入厂区办理事务(不含参观人员)不超过一天时间的进厂时在门卫室登记,并注明进入厂区时间及事由,必要时由值班保安拨打被访人电话,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厂区;

三、凡是进入厂区办理事务(不含参观人员)超过一天时间(不含一天)的必须到公司相应部门领取厂卡或厂证,外来人员进入厂区佩戴厂卡厂证情况由保安负责督促;

四、凡是进入厂区的参观人员,都必须佩戴参观证;

五、厂卡、厂证的.适用范围

1、到公司参观人员佩戴参观证;

2、到公司安装机器设备、工程施工人员佩戴工程卡;

3、其余人员佩戴临时卡。

六、领卡、领证手续及地点

1、参观证在公共关系部领取,由领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和领取数量和还卡日期;

2、工程卡由接待业务部门到行政部办理,接待业务部门必须提交办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证,并与行政部签订《入厂作业安全责任书》,并严格遵守;

3、临时卡由接待业务部门到行政部办理,接待业务部门必须提交办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写下借条,注明领卡时间、数量和还卡日期。

七、厂卡、厂证管理

1、参观证、工程卡、临时卡用完后由接待业务部门按照领卡时注明的还卡时间及时送回相关部门,并注销厂卡、厂证领用手续;

2、参观证、工程卡、临时卡未归回相关部门,按30元/张处罚厂卡、厂证领取人;

3、厂卡、厂证遗失处罚金额由行政部、公共关系部以书面形式报财务部执行。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行政部、公共关系部负责实施,行政部负责解释。

  行政部

  公共关系部 20xx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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